吊牌需包含的內容與樣圖:
1. 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
2. 產品名稱
3. 產品號型和規格
4.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
5. 執行標準【常規產品對應標準見下文】
6. 洗滌、護理標簽【5個圖標】
7. 安全類別【嬰幼兒類產品標“A類 嬰幼兒用品”,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“B類”,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標“C類”】
各項內容詳解:
1. 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
1) 國內產品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:省、市、(縣)、區路名、門牌號、郵政編碼等;
2) 進口產品應當用中文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(國家或地區),同時還要標明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(或進口商或銷售商)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。
2. 產品名稱
1) 應采用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對產品有規定的名稱;
2) 各標準中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,應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。
3. 產品號型和規格
應符合服裝號型標識方法,表示方法:號/型 體型分類代號
號:指人體的身高;
型:指人的凈胸圍或腰圍;
體型:指人體的胸圍和腰圍差數劃分的類別,分為Y、A、B和C類;
例如:男西服 170/88A,適用于身高170cm左右,胸圍88左右,胸圍與腰圍之差為12cm—16cm的男子穿用。
兒童服裝:
1) 僅規定型號,不帶體型代號;
2) 例如:兒童襯衫 80/48。
進口服裝和出口轉內銷服裝:
1) 應符合我國服裝號型標志,不能只用“L”、“M”、“S”等代替。
4.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
1) 纖維的名稱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定,標明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稱及其含量。
5. 執行標準
1) 應標明所執行的產品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。
2) 完整的標注包括標準代號、標準順序號、發布年號,常規產品對應標準如下圖。
常規產品對應的執行標準